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元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安全监管相关专业毕业,有一定写作水平。
二、聘用程序和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至9月 14日
报名地点:江西省赣州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205室)
联系人:罗玉娟
咨询电话:0797—8370779、8372397
2、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聘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考职位所需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聘证明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并按要求填写《赣州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和自荐材料(一式三份,附照片)。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赣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会同企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和考察
由区人事、纪检、用人单位组成考试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察。考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经考试、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
六、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区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并在赣州开发区党务公开网、政务网和报名点公布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赣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赣开办发〔2009〕40号)管理,人事关系及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各类保险。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即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同类岗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必须在赣州开发区工作服务3年以上(含试用期)。
赣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赣州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