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对象和条件
人民陪执员的选任对象和条件参照人民陪审员的进行。
(一)选任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的公民,热心于陪执工作,有时间、有精力参加陪执工作。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执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执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普通型陪执员要求现在我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固定型陪执员要求为男性,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年龄在23-30周岁之间。
专业型陪执员需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背景,且在某一行业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执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执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人民陪执员的情形。
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执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的,不得推荐为我院人民陪执员人选。
二、人民陪执员的待遇
普通型和专业型陪执员因参加执行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与人民陪审员享有同等待遇,我院将给予适当的补助。
固定型陪执员参照我院派遣(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每月领取工资,因执行活动出差的,依据差旅费的有关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
三、选任方式
有关单位、组织对符合人民陪执员选任条件的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填写《人民陪执员人选推荐表》;个人自荐的,填写《人民陪执员人选申请表》。
推荐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人民陪执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执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推荐材料经我院审核合格者,由我院统一颁发聘任证书。
推荐表格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2日。
表格提交邮箱:723104118@qq.com
四、联系方式
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310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联系人: 范赣丽、潘昌辉
联系电话:8375993,传真:8197678。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