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江西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二、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科研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2、报考资格:
(1)工科、管理学、经济学类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获学士以上学位。
(2)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上职务(正科级任职满三年,副科级任职满五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3)身体健康,国有企业人员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原单位同意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有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按要求报名后,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参加应聘人数比例须达到1:6,否则取消该职位公开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二)面试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核文字写作能力,第二阶段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拟任职位必备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思路。面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考察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三)体检
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组织考察和研究决定
考察工作由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干部考察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研究决定。
(五)任前公示
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通过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网站、单位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
(六)任职试用。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七)正式任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0 日—2012年1月8日
(二)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煤炭大厦13楼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杨庆华、涂国林 联系电话:0791-86261191、87151997、13870835298、13807004600
(三)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江西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任职和业绩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