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
全县17个县直事业单位共招聘35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被开除公职的;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③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2011年永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表》。学历、年龄等截止计算时间至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1年12月下旬在江西省人事人才网、吉安市人事人才网、永丰县政务网等相关网站和井冈山报、永丰县电视台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复审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而取消所报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相应岗位条件的,经报考人员自愿,可改报其他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三)组织考试
除经济技术信息中心招聘的2名工作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外,其它岗位专业只进行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
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为并列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分。
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若遇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排序实行等额递补体检。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丰县政务网、永丰县电视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经考察、公示合格后的人员(若遇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作自动放弃。
五、待遇及管理
对聘用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对不合格或严重违法违纪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附:2011年永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表
咨询电话:0796-2511709(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