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
1、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仲裁员2名,国民教育本科毕业,法学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驾照者优先。
2、新余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电脑操作,懂法律者优先。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即笔试入围后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1.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报名人员必须达到拟招考名额3:1以上(含)方能开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待遇
录用后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人员待遇:月薪800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待遇。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至6月7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等岗位条件所需证件在报名期间到新余市人才市场或新余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新余市人才市场 6443870 姚女士
新余市人力资源市场 6413108 曾先生、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