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关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调整:自2016年5月3日起,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实施范围: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不含特殊行业、特殊岗位)。
三、纪律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本着“便民、利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遵守上下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执行新的工作时间后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