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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维护好全县社会秩序,更好地为南昌县的经济建设服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不动产登记中心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18周岁指1998年5月17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指1980年5月17日(含)之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6年9月底及以前毕业的,且同时取得岗位所需毕业证书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④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五)本县财政拨款的公安辅警、交通协警、消防员、禁毒工作人员、城管协管员等(2016年4月30日在册人员)不得报名;被上述单位辞退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
3、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同《报名表》(网上下载)2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100元。
(2)考试方式
开考比例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调整再另行公告)。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计算机操作为必考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并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予以公告。
(4)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南昌县人社局、南昌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5)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考核期为2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南昌县国土局每年按照5%的比例对辅助人员实行末位淘汰,人员淘汰后再按照公开招聘方式进行相应补充。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绩效津贴7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至250元止)。
(二)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cx.gov.cn/)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85712813)。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