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瑞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瑞昌市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博物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2016年7月15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要求毕业证的考生方可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及《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见附件3)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用人单位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计划外生育;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 日9:00至17:00 。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联系电话:1837029513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吋彩照2张。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4)
4.考试收费: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面试费30元/科。
5.领取面试准考证:经过资格初审合格后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
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报名人数或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招聘计划的,采取考核形式进行。
1、面试
①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②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总分100分。
③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采用现场评分,考生得分为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④面试成绩的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拟入围体检人数因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成绩相同者加试一道答辩题(由考官现场出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核
考核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3.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
1.由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四)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www.jjrs.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再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已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监督、咨询电话:
瑞昌市监察局:0792-4222497
瑞昌市人社局:18370295130
此公告由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