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快讯: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赣州市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赣州市政法干部学校)面向全市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开考选1名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我市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
6、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专业及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赣州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赣州市政法干部学校)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报考人员应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还需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招考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公告: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赣州市司法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9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赣州市司法局政治处(市政中心北区南楼八楼0810室)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赣州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赣州市政法干部学校)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当地组织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6)2014年-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三)资格审查:由赣州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1∶3的,则取消此次考选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四)命题:笔试和面试命题及评卷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司法局组织有关专家封闭进行,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是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聘请有关单位考官,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含笔试、面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
由赣州市司法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赣州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试用手续。
2、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生聘用后为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调动手续。
三、公开考选工作由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及市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1434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443
附件:
赣州市司法局
2016年8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