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全面推进以聘用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行为,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萍乡高层次人才1123工程的意见》(萍办发[2010]1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萍乡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萍人社字[2011]164号)文件精神,我所拟面向社会公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名,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待遇
解决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引进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条件 |
招聘人数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引进硕士研究生2人) |
药品检验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药学类中药学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1人 |
食品检验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畜牧水产类水产养殖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1人 |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8:00至9月30日下午18:00截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可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邮箱:942424171@qq.com、77710822@qq.com)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请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上传至邮箱,现场报名则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地点: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三楼302室(萍乡市安源区跃进村牛角坪木杉塘)。
(三)资格审查。由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市人社部门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规定提出具体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社部门确认,再通知应聘人员进入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萍乡市公开选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始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招聘考试
(一)考试方式:
1、面试(占60%)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时间为25分钟。拟聘请省级检验科研单位专家出题。
2、专业技能操作(占40%)
专业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方式,时间15分钟。拟聘请省级检验科研单位专家出题并现场监考。
(二)计分办法:
1、面试计分办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专业知识占80%、语言表达能力占5%、理解与反应能力占10%、举止仪表占5%)。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面试成绩最后必须经主考官、计分计时员、监督员签名。
2、专业技能操作计分办法:专业技能操作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方式见下表:
操作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样品前处理(30分) |
操作规范性 |
15分 |
操作准确性 |
15分 |
|
仪器操作(30分) |
操作规范性 |
15分 |
操作准确性 |
15分 |
|
结果计算(40分) |
计算准确性 |
20分 |
结果准确性 |
20分 |
(三)招聘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9:00时。
(四)招聘考试地点: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二楼208室(萍乡市安源区跃进村牛角坪木杉塘)。
七、体检、考察
1、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考察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社部门审批。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八、录用与管理
拟聘人员聘用等按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九、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0799-6833826、0799-6888908
举报电话:0799-6833019、0799-6834755
附件:萍乡市公开选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注:1、报名者按照栏目要求如实、工整填写;2、简历含工作、学习(大学以上)情况;3、本表可复制。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岁) |
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成长地 | |||||
入 党 时 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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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
学 历 | 学 位 | 毕业院校及 专 业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招选单位及岗位 | |||||||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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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特长 和 创新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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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选 单位 资格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人 社局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