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其处分期未满的;
4.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投诉举报岗位1名,行政服务岗位1名,井开区分局岗位1名;
2.专业条件:药学、食品专业;
3.学历条件: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 29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吉州区吉州大道18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六个月以内)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并用电脑录入信息打印后签字)。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报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岗位取面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体检及考核。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工资待遇:基本工资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咨询电话:0796-8293969
附件: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