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和招聘对象范围
1.属选调对象的,应为丰城市内、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属招聘对象的,应为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硕士毕业生(指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普通全日制脱产学历教育并取得学位)。
二、选调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财政金融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属选调对象的,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专业为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属招聘对象的,应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其研究生专业为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属选调对象的,须在行政事业单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服务)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属招聘对象的,须毕业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5.符合选调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和招聘方式
选调和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市内、市外(含丰城籍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分类,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调(聘)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27日;
2.报名地点:丰城市人社局六楼612室;
3.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材料:①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选调对象还需提供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拟公开市内、市外选调(招聘)名额之比达2:1及以上方能进行面试,报考人数不足核减相应岗位;
5.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编办共同组织进行。
1.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程序: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
六、录用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聘)人员,拟调(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编办对拟调(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如考核政审不合格,其岗位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考核政审工作完成后对拟调(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调动(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录用后身份。属选调对象的,录用后保留原身份(公务员或事业编);属招聘对象的,录用后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事业编)。
2.服务期限。选调和招聘录用的人员,除考录公务员、组织提拔任用外,必须在丰城工作满3年,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795-6298581
本公告由丰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丰城市委组织部
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城市机构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