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快讯: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水利厅工程建设稽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江西省水利厅稽察中心)是隶属于江西省水利厅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为全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工作、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项目稽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承担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的组织、培训工作。
为充实江西水利稽察队伍,促进水利稽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省编办核准,江西省水利厅稽察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专业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水利工程稽察 |
2 |
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并有一定文字功底;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江西省水利厅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至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江西省水利厅1604室,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0791-88825801。吕雪珍,联系电话:0791-88825815
3、报名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将个人简历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将《江西省水利厅工程建设稽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好,连同其他应提交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稿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电子邮箱至307299591@ qq.com;附件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均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如:“应聘××岗位.张某.××专业.××大学”,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江西省水利厅工程建设稽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含研究生及本科);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jpg)格式和身份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材料不全视为报名不通过。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含研究生及本科)、学位证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填写《江西省水利厅工程建设稽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1:3比例方能开考。
2、笔试地点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以现场展示或实际操作为主,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
(八)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