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7年, 是省农业厅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项目科、绩效科。主要职能为:开展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政策研究,参与起草有关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前期申报立项评估工作;承办农业项目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开展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业务培训与指导;指导厅属单位工程招投标工作;承办商品粮棉基地建设工作;承办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相关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3张。
地址:江西省农业厅大楼10楼1021室(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
联系人(资格审查):方昕、张一帆,手机:13979191293。
3、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
四、面试考核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超过1:10比例,直接进入面试。若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聘用。
2、笔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原则上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六、聘用、待遇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人事手续。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终止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返回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试用,发放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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