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
吉安市经济社会调查队专业技术岗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市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服务意识强;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
2、正式录用到行政(含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统计类、会计与审计类、财政金融类、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吉安统计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请报考人员登录《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ov.cn/)、《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jianhrss.gov.cn/)、《吉安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jastjj.jx.cn/)下载《吉安市统计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出具有关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城南行政中心C座912室)报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联系人:戴智堂、王凯,0796-8224102、2192017。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不足3:1,取消本次选调。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进行公示;
(3)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入闱体检对象合成的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并进行公示。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选调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如合成的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则以加试写作的形式进行递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六)确定人选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吉安市统计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
(七)调入
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每个阶段、环节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的监督。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人员应遵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一旦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人员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由吉安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吉安市统计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吉安市统计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吉安市统计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