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监督,一旦医院未能严格执行这些规范,新生儿的权益便濒临险境。例如本案中,媒体称医院记录中有“新生儿畸形,家属要求放弃并签字为证”的字样。而在法律上,孩子出生后即便真的患有疾病,医院和家属也都无权擅自作出放弃处理。单从这一点来看,医院以家属同意放弃而处理新生儿,就涉嫌严重违规。
作为一起刑事案件,作为警察,我们更关注能够从中挖出什么样的惊人事实,并期待作奸犯科者受到法律严惩。不过从新生儿权益保护的角度看,个案刑责的追究,并不能从普遍性上确立起牢固的安全屏障。如果缺乏法治化控制,最值得信任的人也可能成为最邪恶的人。对那些呱呱坠地的婴儿来说,要斩断伸向他们的黑手,就必须按照“人性恶”的法治逻辑,完善医院的监督制度和执行责任,以确保迎接新生儿出生的是这个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
作为社会管理,我们也要关注到:重男轻女思想滋生了新生儿买卖的市场。河南买主朱某,“三个女儿”的父亲,要买个男娃“续香火”。对,没有听错,“续香火”!这样根深蒂固的愚昧思想,我们或许无法改变。但法律可以做到的是,严惩买方市场。我们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样没有“买孩子”,就不会有“卖孩子”。从根本上减少拐卖婴儿的犯罪,严惩买方卖方!永远不要让一个家庭的无知和荒谬毁掉另一个家庭的幸福,不要让法律姑息任何一个企图伤害孩子的犯罪分子。所有对孩子的犯罪,都应得到法律的严惩。愿每一位母亲,不再因失去孩子而哭泣;愿每一位孩子,不会离开妈妈的怀抱。
作为户籍管理,户籍警察应加大对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