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赣州蓉江新区工作委员会、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赣州市委派出代表机关、赣州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为全面推进蓉江新区各项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选有关规定,经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蓉江新区管委会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岗位12个,其中蓉江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岗位8个,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岗位4个,详见《赣州蓉江新区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赣州市辖区内各机关(不含省直管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考选后为事业编制。
2.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考选后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职务按职员执行。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学历条件:详见《赣州蓉江新区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遴选最低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考生自行网上查询下载)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遴选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工作表现: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赣州蓉江新区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岗位,要求所在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含当日);相应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要求合格以上。
(4)年龄条件:详见《赣州蓉江新区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含当日)。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条件。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遴选。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2日—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联系人:李爱辉,联系电话:0797-8163081。市内乘坐117、137路公交可直达)。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赣州蓉江新区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自行登入http://www.gzhrss.gov.cn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请注意二维码有效期限在2016年11月14日以后,现场核查有效性);(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正面照6张;(5)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证明和编制证明(须提供本人编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请精确到日,方便核算工作经历时间);县(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7)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8)其他要求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由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11月25 -26日到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其本人,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3.笔试的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的分值:100分。
5.笔试的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两门合为一张试卷)。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四)面试。
1.入闱面试人员按照入闱面试人员公告要求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该岗位经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遴选人数)时,则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当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有效成绩平均分(零分不计入平均分计算)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入闱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已达到3:1,但因考生临时缺考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达不到3:1的,仍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分值:100分。
4.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
5.依据笔试、面试分数权重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值。根据遴选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
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或递补)体检和考察对象,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五)体检。按考试总成绩及考选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职位,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由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调动。公示结束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遴选工作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监督部门对遴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