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由区机关党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的人数及应聘条件
(一)人数
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2、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
3、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群团工作经验者和撰写文字功底较强者优先考虑;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需要经常下乡下企业,有交通工具者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需填写《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双面打印。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组织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3、报名地点: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大楼71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373263,联系人:易先生、叶女士。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党务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笔试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考察。
按照总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等。
(四)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人员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人员名单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上公示5天(网址:http://www.gzkfq.gov.cn/)。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由我委为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期一年。
四、待遇与管理
1、待遇。工资35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500元),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计发。
2、被聘用人员需遵守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