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灭火救援岗位: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消防文员岗位:男女不限,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应用。
4、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10月13日至1998年10月13日之间出生)之间。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1月13日后出生)。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9:00至11月5日17:00。报名方式为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报名登记。报名考生自行前往安福县消防大队进行报名登记,如实填写《安福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2.资格初审。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对报名人员交予的《安福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时间为11月6日9:00至11月7日17:00。
3.打印准考证。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
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达不到比例将取消或调减计划。
1、体能测试
(1)时间:2016年11月8日。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500米跑(女)、100米跑、4×10米往返跑、单杠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等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1500米跑)占30%、立定跳远占10%,其他各占20%。
(4)成绩宣布: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 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2、笔试
(1)时间:2016年11月9日。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
(4)成绩宣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3、资格审查和面试
时间: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小组负责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安福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
4、考试总成绩宣布: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
(三)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公示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安福县人社局网公示7天。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组成,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考勤费为500元/月。消防文员工资为2000元/月。伙食标准与义务兵同等待遇(21元/人/天),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着制式服装,被装标准按照45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试用期3个月内政府专职消防员、以训练培训为主,不参加执勤灭火救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合同制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796-7622242
县消防大队:0796-766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