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城管协管员40名,仅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被处罚记载行为。
3、年龄在20周岁—28周岁的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浮梁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浮梁县政府二楼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798-2621975/13576429229
监督电话:0798-2626329
4、招聘形式
(1)体能测试:参加此次招聘报名成功的考生首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笔试由县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比例,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
5、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政审: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浮梁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不予录取。如在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出现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工性质为合同工,试用期1年(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浮梁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年终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实行两年一聘制。
9、待遇:聘用后每人每月工资待遇200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服装由单位统一配备。
本公告由浮梁县政府面向社会招聘城管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交流服务中心。
浮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