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为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研究拟订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体系建设、医疗和采供血机构技术标准、诊疗服务技术规范,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组织指导医院信息系统整合,监测评价医疗服务运行、质量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等的临床合理使用;协助实施省直属医院绩效考核和全省医院评审评价、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省直单位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实施,指导省卫生行业学会(协会)业务开展;做好《江西医药》和《实验和检验医学》杂志的编辑;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医院评审 (专技岗) |
1 |
临床医学类(1002)、临床医学类(105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公共卫生(1053)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鉴定评价 (专技岗) |
1 |
临床医学类(1002)、临床医学类(105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公共卫生(1053)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学(协)会研究及继续教育 (专技岗) |
2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公共卫生(1053)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会计 (专技岗) |
1 |
会计学(120201)、会计(1253)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宣传培训 (专技岗)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新闻传播学类(0503)、新闻与传播(0552)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医学杂志编审 (专技岗) |
1 |
基础医学类(1001)、药学类(1007)、药学(1055)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备注:以上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三、报名办法、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
2.报名程序: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要求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报名人员须填写《江西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2019年编制内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并于12月20日前到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硕士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生,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毕业生硕士阶段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协议书)、两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宣传培训”岗位的,应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四、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医院评审”和“鉴定评价”岗位笔试主要考核卫生管理知识,其他岗位笔试考核公共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
2.报考人数: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报考人数:招聘人数未达到3:1(含3:1)的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4.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5.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由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2.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至面试成绩为75分(含)的考生为止,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六、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入编聘用手续(2020年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291256
联系地址:南昌市豫章路72号省卫生健康委后西楼304。
电子邮箱:4108701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