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合同制队员21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4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心理素质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公安及纪律审查调查看护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高安市常住户口。
2.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9。男性在部队从事反恐特战专业训练,参加师级以上军体比武获得荣誉或参加武术、散打、拳击比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身高放宽至1.65米。女性特别优秀者身高、年龄、体重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或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四)年龄要求: 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4月27日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9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退伍士官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4月27日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的;
4.曾经参加带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7.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8.其他不宜进入特巡警队伍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任制,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每月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奖励共4000元,满一年后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提供免费食宿;同时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及人身意外险,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所聘人员实行考核动态管理,若有违反聘用合同的,将进行解聘;聘用期满且表现较好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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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招考公告(4月27日—— 5月26日)
根据录用计划、报告条件、对象等内容,拟定招考公告,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27日——5月26日)
2020年5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 持本人毕业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退伍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等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三楼办公室报名(地址:高安市碧落路原宜春幼专院内),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徐警官:1877***1628、罗警官:1587***6065。
(三)考试考核(5月26 日后视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而定)
①笔试:法律法规常识和写作。
②体能测试: 男子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具体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
③面试。根据笔试和体能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数,原则上男性按招录人数1.5:1的比例面试,女性按招录人数3:1的比例面试。
④计分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加分值(女性另定)
加分值计算方法:中共党员加5分;参加师级军体比赛获得荣誉和参加武术散打比赛获得省级荣誉加5分;在部队担任班长加2分,有体育特长或其他特长加2分(此项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加分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为准。
(四)体检(时间另定)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缺额依次递补。成绩相同者,中共党员优先聘用,再按身高从高至低进行选聘。体检标准照征兵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
(五)政审(时间另定)
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六)审批录用(时间另定)
对拟录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0795-5228805。经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由高安市公安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如因特殊情况离职,三个月内按照总分值顺序直接进行补录。
未尽事宜由高安市招录特巡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高安市招录特巡警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