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名额
经青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2020年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2年5月2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资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青山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参与促进法治科(青山湖区政府政协楼1楼111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1-88111690(青山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参与促进法治科);报名所需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qshqsfj@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姓名+人民陪审员报名)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等权利,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山湖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