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全县规划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15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行为;
2、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无语言障碍;
3、男性,具有修武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报考不受学历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明)、72元报名费(含信息采集费12元)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5月14日—5月15日到修武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报名。
五、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和体检的办法招聘。
(一)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写作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笔试结束后,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招考比例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招考单位划定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退伍军人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结束后,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人数等额入围体检。
(三)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常规招工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从落选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待遇及聘用
(一)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分为月基本工资(700元)、绩效工资(300元)两部分,合同期内不再调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规划局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聘用。此次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代理费由县规划局负担。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600元),三个月期满后,经县规划局考核合格的,由县规划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聘用期间,县规划局将对聘用人员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关系并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391—7190455(修武县人才交流中心)
7115833(修武县规划局办公室)
一、招聘名额
15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行为;
2、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无语言障碍;
3、男性,具有修武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报考不受学历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明)、72元报名费(含信息采集费12元)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5月14日—5月15日到修武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报名。
五、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和体检的办法招聘。
(一)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写作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笔试结束后,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招考比例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招考单位划定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退伍军人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结束后,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人数等额入围体检。
(三)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常规招工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从落选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待遇及聘用
(一)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分为月基本工资(700元)、绩效工资(300元)两部分,合同期内不再调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规划局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聘用。此次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代理费由县规划局负担。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600元),三个月期满后,经县规划局考核合格的,由县规划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聘用期间,县规划局将对聘用人员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关系并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391—7190455(修武县人才交流中心)
7115833(修武县规划局办公室)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修武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