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合同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防空事业;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实践能力强;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详见《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前在抚州日报、抚州人才网(www.fzrc.net/)、抚州市人防办网站(http://rfb.jxfz.gov.cn/)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1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人防办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复查通过后的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二) 考试
报名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面试,但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低于3:1的,将适当调减招聘名额。
1、考试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80分,专业知识占20分。笔试时间为
3、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聘请专家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总分为100分。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考官。面试时间为
4、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出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五)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由市人防办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1、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防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市人防办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新聘人员试用期月薪1200元,试用期满转为正式聘用人员月薪1600元。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人防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