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职位
序号 | 遴选单位 | 遴选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 | 遴选人数 | 报名人数 | 缺额人数 |
性质 | 代码 | ||||||
1 | 市科协 | 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 会计岗科员 | 160501 | 1 | 2 | 3 |
2 |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 会计岗科员 | 160601 | 1 | 3 | 2 |
3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市直 | 综合岗科员 | 161901 | 1 | 3 | 2 |
机关 | |||||||
4 |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 业务岗科员 | 162101 | 1 | 3 | 2 |
5 | 市城市管理督察支队 | 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 会计岗科员 | 162401 | 1 | 0 | 5 |
二、改报有关事项
1、改报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下午5:30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报考单位领取《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进行改报。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原未报考人员,不属改报对象。
3.所有遴选职位均可接受改报,各遴选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不变。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经改报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数。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