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抚州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要求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市区有固定住所;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文秘、计算机和经济学类专业优先,有一定行政工作经验。
二、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同我委已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中餐补助,不提供住宿;
2.试用期2个月,满试用期后留职人员,根据工作能力、工作职责及工作表现等适当调整工资。
三、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各1份到抚州市发改委(锦绣华庭南门对面)730室报名,联系电话:8257850。
四、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
抚州市发改委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