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市教研室教研员1名、市电教馆会计1名。
(二)资格条件
1.市教研室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师范教育类化学专业或第一学历为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范围内省重点高中、省重点建设高中任教5年以上(含5年,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的在职在编高中化学教师,且具有一轮高中化学循环教学经历。
2.市电教馆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设置按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至4日。
2.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A座403室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方可报名。
4.报考人数的比例要求: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
5.资格审查: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对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面试入闱人员须提供有关的工作(任教)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试
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
(1)笔试内容:市教研室岗位为化学学科方面专业基础知识;市电教馆岗位为会计、财务管理学科方面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对象(笔试人数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前2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市教研室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试教内容为高中化学学科相关课程。现场临时抽取试教内容后,试教前1小时向试教者明确试教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试教,并当场公布试教成绩。试教考试时间为20分钟。
(3)市电教馆岗位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1月21日,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招聘岗位的考试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如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合成后出现同分的现象,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体检前2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出现的空额,再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后,不再递补。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德才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考察结果,由市教育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吉安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招聘手续
经考察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或调动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吉安市教育局人事科:8224865
2.监督举报电话
吉安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8230975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