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的岗位及资格条件
1.聘用的岗位: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幽兰镇敬老院会计 |
1612001 |
1 |
黄马乡敬老院会计 |
1612004 |
1 |
南新乡敬老院会计 |
1612002 |
1 |
八一乡敬老院会计 |
1612005 |
1 |
塔城乡敬老院会计 |
1612003 |
1 |
东新乡敬老院会计 |
1612006 |
1 |
2.聘用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人品正派,有奉献精神,对老人有爱心、孝心,热爱敬老院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南昌县户籍。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的;2.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3.其它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二、考核聘用的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6日(上班时间)。
②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③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如实填写2份《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50元。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不面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管理、经济、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1月11日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3.体检、政审: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依次按工龄长短、学历高低顺序排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档案。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南昌县人社局、南昌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考核期聘用手续,考核期2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及聘后管理
1、招聘的会计纳入编外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聘用人员与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年末由县民政局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同时,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不足年限的社会养老保险由本人全部缴交。
2、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同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在社保局办理退休,享受社保养老金待遇。
3、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保费(除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其它福利待遇由乡镇按同类工作人员核发,并由所在乡镇财政承担。聘用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管理。
五、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cx.gov.cn/)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85712813)。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