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就业办”)是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和重要窗口单位,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省就业办前身为1985年3月成立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交流服务中心”;1986年8月更名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1993年6月增挂“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牌子,执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组织架构,实行合署办公。1999年3月起,省就业指导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2004年4月,省就业办启用现名,沿用至今。2015年3月,省就业办(省就业指导中心)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行政管理科、就业管理科、市场信息科、创业指导科和财务部、流动党员部、择业代理部、学历认证部等8个部门,现有员工34人,其中在编人员14人。
省就业办(省就业指导中心)一直以来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尽心尽力为大学生、高校、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教育学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30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应聘者,将简历(含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公室电子邮箱(jobjy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材料。
3、联系咨询电话:0791-88500489。
四、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笔试着重考核应聘人员基础素质、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①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环节人员;
③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
2、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国家考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依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考察人选,综合考察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经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官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备案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给予办理正式上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