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
吉安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副科级干部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满5年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满5年的工作人员。
3.吉安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满5年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年龄45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身体健康;
5.目前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且任职试用期满;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5.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中央和省直设在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条件说明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即按“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计算。如“5年以上”是指必须满5周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吉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吉安市行政中心东附楼信访科312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吉安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副科级干部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
(4)公务员(参公)需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方有效;
(6)干部任免文件;
(7)报考岗位所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笔试和面试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低于此比例则取消本次选调。
1.笔试
笔试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为12月21日上午,其他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依序递补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体检。根据考生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方能进行考察。
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可入闱体检。
2.考察。考察主要对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吉安市城市管理局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0796-8234968
监督举报电话:0796-8333835
附件:1.附件一:吉安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副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2.附件二:吉安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副科级干部职位表.xlsx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