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部分土地增值税算成了公司已经支出的经营成本,既表明了将应缴税款挂到公司账上已谋巨额利益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表明了对楼市调控的高度敏感。长期以来,节奏、力度不够一致的调控既造成了“影子银行”的大行其道,也令不少房企形成了“现金为王”,“随时过冬”的经营惯性。因此,该缴的钱可以列为经营成本,多在手里拿一天是一天。
当然,无论从税收的严肃性还是企业的社会义务看,拖欠土地增值税于法于理有亏,偷逃则涉嫌严重违法。毕竟,土地增值并非企业经营所致,更大程度上是城市化进程和货币超发效应的结果。拖欠偷逃税收,伤害的是公众利益。因此,堵上土地增值税黑洞是应有之义。只是,在怪责企业之时,别忘也要检视制度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