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方式
采取考核、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招录。
二、招收岗位
1.办公室辅助岗位:1名;(办公地点:县司法局机关)
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辅助岗位:1名。(办公地点:县司法局机关)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行政事业,能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记录;
2.户籍在金溪县,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1日以后出生,2002年2月22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
3.岗位1需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中文、文秘、法律专业,有办公室或相关文职工作经验者为佳;
4.岗位2需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者请将本人简历、证件照片电子档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拍照或扫描成电子档,发送到邮箱jxxsfjbgs@163.com。
2.报名时间:2020年2月21日-3月1日。
3.咨询电话:金溪县司法局办公室0794-5397622,联系人朱颖。
五、考核程序
1.金溪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2.金溪县司法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匹配情况(相关法律知识考察)、文字写作能力、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以往工作经历等内容。考核不设统一时间,报名先通过者先考核,岗位招满为止。
3.考核通过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和政审,具体事项由金溪县司法局另行通知。
4.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要求参加上岗培训并达到培训合格的要求。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1.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与金溪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2.福利待遇:每月2000元(含下乡费);试用期后为其办理社保和医保(单位应缴部分)。
3.金溪县司法局对招聘的执法辅助人员实行一年度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4.因放弃资格、考核不合格、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培训不合格或解聘等产生的人员空缺,由金溪县司法局根据此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补充。
七、其他
本公告由金溪县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