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中学教师,且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在现工作单位聘任在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2.被评为设区市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曾荣获设区市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曾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现场教学优质课比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视同设区市一等奖)。
5.已在中学在编在岗服务满5年的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和省级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3.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岗位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省、市、县特级教师,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数
不超过15名,具体学科和人数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符合报名人员请下载填写《新余高新区引进优秀教师人才报名表》,于7月31日前连同证明材料PDF文件(请以“***同志报名材料”命名)一并发送至2482617233@qq.com 邮箱。报名后请电话联系(0790-6862711)确认邮件是否收悉。
证明材料应含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和荣誉证书(或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等内容,请扫描后制作成1个A4大小PDF格式文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选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说课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学科课堂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水平、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
(二)计分办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引进人员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成绩低于75分不予引进。
四、体检
统一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选不予引进。
五、考察、公示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管理局统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二)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引进人才享受优待政策
(一)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指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现场教学优质课比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荣获设区市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荣获设区市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引进后,可享受区级安家补贴和生活补助共30万元(前4年每年发放3万元,服务满5年后一次性发放其余18万元)。
(二)正高职称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引进后获批为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前5年免费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
2.享受安家补贴25万元,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到位;生活补贴7.2万元,服务满1年后计发,分3年发放到位。
3.可按对口对应原则解决配偶或子女1人调动或参加新余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专项考试。
4.个人所得税前5年先征收后奖励。
5.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学不受户籍限制,自主择校,中考加10分。
6.市公立医院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
同时符合(一)、(二)项条件的人才,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优待政策。
八、其他事项
(一)引进教师需要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不服从岗位安排者,取消引进资格。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接受引进报名。
(三)咨询联系电话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0790-6862711,联络人:姚小根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0-6860799,联系人:杨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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