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岗位(一)2名;
书记员岗位(二)1名;(侦查岗,适合男性)
行政人员岗位1名。
上述岗位属特殊岗位自聘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书记员岗位要求具有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行政人员岗位要求具有汉语言文学或文秘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如具有公文写作特长或文秘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他专业人员也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3.身体健康(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其他不适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6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mailto: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电子报名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kfqjcy837227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kfqjcy837227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邮件名备注“姓名+岗位+手机号”;逐件上传,不要压缩,便于预览。
(1)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扫描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考试安排
1.笔试内容
书记员岗位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法律文书制作(占70%)和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能力(占30%);行政人员岗位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情况下,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1张。
3.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予以确定。薪酬待遇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工资10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每月补贴1160元(其中交通补贴300元待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后再予发放),办理五险一金,奖励性工资12000元/年,按照本院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联系人:冯主任18079759513,0797-868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