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招考职位限于截止报名时具有南昌市新建区、红谷滩新区、经开区常住户口人员报考。
2. 审判辅助岗(速录员): 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 1日后出生(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聘用制司法警察岗: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0米以上,责任心、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视力、体能等要求,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3. 报名速录员岗位的考生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听打,不强调输入法,不使用语音伴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聘用、培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5月13日下午17:00时截止。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 报名地点: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新建区长堎镇长坪路668号11楼1111室)。联系人:徐熊燕,联系电话:0791-83731030。
(二)资格审核
1. 资格审核时间: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长堎镇长坪路668号11楼1111室。
3. 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
(2)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本人学历认证备案表;
(4)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5)《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6)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4、考试
(1)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采取速录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速录占60%、面试占40%。聘用制司法警察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试100%。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则取消面试资格。
(2)速录员技能测试
考生统一安排进行中文录入速度测试,要求每分钟60字以上(听打,不强调输入法,不使用语音伴侣)考试时间:2020年5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时;地点:新建区法院第三审判庭 。
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录数1.5:1的比例确定入闱名单进行面试。入闱者,领取《面试通知书》。(二)聘用制司法警察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由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要求参加测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测评项目:测试标准:体能测试共三项:①10米x4往返跑,≤12.8秒;②跳远,≥2.29米;③1000米跑,≤4分25秒,体能测评三项均达标为达标性测评,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以体能测试成绩前2名进入面试。
5、面试
(1)时间:2020年5月17日(星期天)上午9:00时
(2)地址:另行通知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8分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以按照1000米完成时间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人数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总成绩相同者,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对象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政审考核
体检、政审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违法违纪情况。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昌新建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进行上岗前培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
(八)培训
对拟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1680元。试用期满人均年薪4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年节福利及社保五险的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3.单位提供工作餐,出差补助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五、本岗位要求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未满服务期限辞职的,每人需缴纳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六、联系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0791-83731030、0791-83733255。
本公告由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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